醫事與法律
吳AP討論: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醫上更(三)字第3號
這個案件很扯按上訴人對於注射系爭乳酸鹽林格氏注射液混合含維他命B1之多力維他注射液,雖因引起過敏休克之百分比甚低,而 於事前不對各個被注射者進行皮下敏感測試,但注射後仍應 注意萬一有此情形時為如何急救之舉措,建立一安全迅速有效之機制,為相關人力安排,及預備必要之藥品、器材,台安醫院能注意而不注意,致相關醫護人員延誤急救時間,並未採取最有效之急救方法,致李旻馡因缺氧,造成大腦缺氧性病變,上訴人醫院事後再施行氣管插管建立呼吸道為時已晚,上訴人醫院於本件所為之救治處置,並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對於李旻馡之死亡結果原可避免,因上訴人醫院之急救措施有疏誤之處,終造成不可挽回之結果,對結果 的發生不僅有相當因果關係,且有可歸責。
- 治療傷害的範圍應僅止於注射所造成的血管損傷。
- 且無法證明是注射VitB1造成的過敏,注射液為混合物,根本不能確定。
- 醫審會判斷無醫療疏失。但法院以為用非「絕對必要用藥」過敏為有過失。
- 卻仍因為"並未採取有效的治療方法"這點因果關係,判賠。
「Multivita」(含有維他命B1十毫克及維他命A、B2、B6、C、D、E、Niacinamide、D-Panthenol等成分,「優良」藥廠製
點滴注射時,病人發生全身發癢、抽慉及休克,經急救,於一個月後死亡。
臨床上維他命B1沒有作皮下試驗的慣例。
對於一個風險發生率極低的行為如果全面採取避險措施的總成本高於可能的損害時,法律即不應要求採取預防措施。
況且醫學上已知皮下過敏試驗不一定能測出過敏,而且檢驗本身也可能造成嚴重過敏。http://www.tma.tw/ltk/90440679.htm
醫療案件最重要四原則:
- 法條適用
- 傷害之成立 範圍
- 因果關係
- 醫療疏失:以醫療常規或慣行作為醫療水準
常常爭論點在於因果關係與醫療疏失
醫療傷害訴訟之目的
- 分配傷害的成本
- 矯正正義(Corrective justice)
- 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
- 提升醫療品質(Deterrence and improving quality of care)
- 道德譴責(Retributive justice)
- 定止紛爭
醫療契約 是跟醫院簽訂,告醫院:民法第226-277-1條
- 給付不完全
- 給付不能
告醫師:
- 侵權行為
民法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 責任層次
- 違法層次:阻卻違法
- 故意或過失
刑法業務過失致死與傷害罪
刑法第13, 14, 276, 284條
https://www.ptt.cc/bbs/LAW/M.1270367937.A.94C.html
- 抽象輕過失:客觀角度評審是否有無過失,民法的條文是規定有沒有進到善良管理人責任 ,一般通說是該過是是否由具有良知並小心謹慎的人是否會犯的過失侵權的過失均為抽象輕過失
- 具體輕過失:主觀角度評審是否有過失,民法條文為如自己事務管理。例如民法88條中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這邊的過失實務上認為是具體輕過失,要看行為人是否進到自己主觀認為的注意
- 重大過失:白痴才會發生的錯誤
業務:反覆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
信賴原則:信賴他人履行適當之注意義務,而主張自己無過失責任
「醫事鑑定小組」:15名委員(醫界代表10名;法律及社會代表5名)
- 此說不以行為人主觀認識,而以法官事後之審查判定因果關係之有無。即將行為時之一切情況,依通常人之知識與經驗,客觀的判斷,認定有此行為,均能發生相同之結果者,其行為與結果間,始有因果關係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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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I全民健保並不鼓勵健康促進,健保論量計酬,而不是論人計酬,因此要發展健康促進,非常辛苦,必須靠大家一起努力,而不是光靠醫師一人。
Alma-Ata宣言 (ELEMENTS ):
(1)E-education for health 衛生教育;http://www.ym.edu.tw/ymnews/168/love/168love.pdf
(2)L-locally endemic disease control 疾病控制;
(3)E-expanded program of immunization 疫苗施打;
(4)M-maternal andchild health 母嬰健康;
(5)E-essential drugs 必備藥物;
(6)N-nutrition 營養;
(7)T-treatment of communicable disease 治療傳染性疾病;
(8)S-safe water and sanitation 安全飲水及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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